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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专辑第49期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      点击: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简 报

[2015]第3期

(校企合作专辑第49期)

校企合作处编 2015年5月20日

2015年校企合作责任制已由学院领导和管理系、商务系、会计系、财务管理系、贸易系、计算机信息系、语言系、建筑工程系8个系领导签署完毕,内容如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

2015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2015教学年工作要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继续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落实与产业、行业、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深度合作,共同建设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年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每专业以3家为基准(专业班级数超过5个的以5家及以上为基准,其中计信系按总计10家计),应签有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稳妥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训,或有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开发教材、教师挂职锻炼或为其服务、项目合作、参与招聘会等合作项目;合作企业年接受顶岗实习学生为系当年毕业生人数20%以上;各系重点建设(保持)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个。

2.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数为本系专业教师总数的30%以上(重点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中聘请);兼职教师(包括签有有效协议的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学生作报告、讲座的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承担教学任务占本系各专业本系教师所授本学年教学总课时数10%以上(未实行2.3+0.7的专业和系5%以上)。

3.通过 “订单班”、“顶岗实习”、“学徒培养”等形式使得合作单位接受毕业生就业的比例达到毕业生人数的5%以上(其中会计系考核基数为2%)。

4.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为学生作报告、讲座数为每学期1次/专业(包括学院批准和系部统一安排的)。

5.每个专业与企业合作课程或开发教材1门(本)以上(重点与实习基地合作开发,其中计信系总计按3门(本)考核),当年出版自编教材(含校本教材)50%以上与企业合作开发。

6.每个系实现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或创造价值)5万元以上。为企业完成的咨询报告或成果数量或专利达到达到当年学生人数1%以上。

7.每个系实现为企业培训员工人次占系当年学生人数的20%以上。

8.当年有企业对学院(准)捐赠设备或相关器材、资料(含知识产权)总值0.2万元以上。

二、管理

1.各系应及时将以上目标完成的原始凭据(含复印件、照片、物证等)妥善分类统一保存。每学期一次按要求将各类校企合作项目数据报校企合作处审查。

2.校企合作处对各系开展校企合作进展和材料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考核以系为单位进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学期检查1-2次。

三、奖惩

1.目标考核情况列入系年度考核内容,对圆满完成各项指标的系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系应将上述指标落实到教研室和相关教师的考核指标,对于为完成上述指标做出贡献的教师及时记录、备案和表彰、加分。

2.每年根据目标考核情况评比先进集体;根据完成目标的情况决定相应先进个人的比例。

3.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列入院级教学和科研项目。

四、其它

1、具体数据统计由校企合作处统一规定,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学院和系各执一份。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系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中关于数据统计的规定如下:

目标责任书具体统计说明

请对照2015学年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学生实习报表的统计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是已经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并且在协议有效期内,并且有学生实习或有一定合作项目的基地,仅签订协议但2015年内未开展任何合作的不列入统计。

2、统计的实习情况应具有经学院批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考核意见;所参加的实习岗位原则上与本专业相对口。

3、实习人数、实习天数按实际填报。起始时间不能使用半年、三个月、一个月等表述方式,不同天数、不同基地的实习人数应分列填报,顶岗实习时间应在连续3天以上(不足3天的见习、参观不列入本项统计,但可作为以下第二项统计依据)。

二、兼职教师的统计。

1、聘请的兼职教师应是与本专业对口的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重点从实习基地聘请)。包括来学院开办讲座的、学生去企业参观(见习)的所参观单位讲解教师和签有有效协议的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2、填报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企业名称,教学课程,聘任时间等。

3、兼职教师课时计算:

(1)列入课程表的严格按课程表计算(在课程表中去企业参观、见习的,可按课程表的课时数计算所参观单位讲解教师的课时数)。

(2)经学院批准的讲座(保留批准的记录)按每次3课时计算。

(3)属于系部批准的企业宣讲(不给课酬的,保留批准的记录)按每次1课时计算。

(4)签有有效协议的实习实训基地(含订单班)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按每个学生每周1个课时计算。

(5)订单班中有授课计划的,按授课计划计算。

三、合作企业录用毕业生人数的统计

合作企业为截止统计时与我院已经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含“订单班”、“顶岗实习”、“学徒培养”等),并且是协议期内的合作单位,统计时以合作单位与毕业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依据。

四、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报告、讲座完成情况的统计

经学院或系领导(不涉及费用,与正常课表不冲突的)批准,从企业聘请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所开设的报告、讲座(重点从实习基地聘请)。填报内容:报告时间,报告人姓名,职务(职称),报告人单位名称,报告内容,听报告学生的专业和人数),并提供照片及审批手续。

五、合作开发教材或课程的统计

1、合作开发教材有合作企业人员参加(重点与实习基地合作开发)。

2、教材或课程内容选择合作企业生产流程案例、图表、数据等。

3、教材或课程内容与学院教学模式、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相对应,并体现合作企业用人规格要求。

4、教材或课程内容体现本企业或所在行业的企业文化。

5、教材是本学年内新开发并经教务部门立项认定。

6、有合作企业相关人员作为我院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开办讲座或参与编制课程标准。

7、每本教材填写一份《与企业合作开发教材登记表》,每门课程填写一份《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项目登记表》。

8、合作课程包括采用往年开发的校企合作教材,但合作教材仅指当年出版的正式教材或开始采用校本教材。

六、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创造价值)的统计

1、根据实际情况,本次统计包括本院教师为行业、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的个人获得收入、系或教研室获得收入、学院获得收入以及创造价值。但应在报表和登记表中明确属于何种性质,并附证明材料,学院收入应有本院财务处证明(证明材料保留在系相应的文件盒)。

2、技术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为我院的合作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维修服务、供应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服务、培训服务、管理和技术咨询(包括: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开发(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3、咨询报告(成果)包括为企业技术服务的总结报告或咨询报告、咨询成果,含单位(盖章)、时间、地点、内容、成果、电话及参与者姓名,格式规范,装订成册,5000字以上。还可以包括针对企业的相关调研报告。

4、当年学生人数以2015年上半年半年学生人数为准,包括毕业生。

七、为企业培训员工的统计

1、为企业员工提供技能与管理等各方面的培训(重点为实习基地培训员工)。

2、应提供为企业培训员工相关凭据,含单位、时间、地点、内容、电话及参与者姓名(附表4)。

3、当年学生人数以2015年上半年半年学生人数为准,包括毕业生。

八、对学院(准)捐赠设备或相关资料(含知识产权)

应提供所捐赠设备有关凭据或物证为准,若不能确定价值,可通过相关的会计事务所或本院财务处予以估价并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