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简 报
(2020年第1期 总第71期)
校企合作处编 2020年3月7日
2019年校企合作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检查通报
为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促进各系对校企合作目标责任的落实,2019年1月校企合作处对各系2019年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及年度考核指标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分析汇总,现通报如下:
一、目标责任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每专业以4家为基准,应签有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并且有具体的合作内容。
全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合作417家。总体已完成全年指标;除建工系外各系均完成全年指标,见表1。
表1 与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建设完成情况
(2)合作企业下半年接收大三顶岗实习学生数占20%以上。
各系学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人数共628人,合计占大三顶岗实习人数24.06%。会计系、建筑工程系未完成指标。见表2,
(3)合作举办订单班。每专业每年至少举办1个订单班,签订《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协议书》,每个订单班至少有5人以上,订单班学生在合作培养企业就业率要在50%以上。专业群中各专业也可组成混合专业的订单班。
订单班数统计:全院举办订单班共59个,订单班数总体已完成全年指标;各系均完成全年指标。见表3。
订单班学生在合作培养企业就业率统计:全院订单班就业率42.11%,除会计系外均完成50%及以上指标,见表3-1。
(4)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数为本系专业教师总数的30%以上;兼职教师(包括签有有效协议的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学生作报告、讲座的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承担教学任务占本系本学年教学总课时数10%以上。
全院从企业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127人,占专业教师63.5%,总体及各系均完成全年指标;见表4。兼职教师承担11082课时,占全年专业教学总课时数13.84%;除智能系、会计系外均完成指标,见表4-1。
(5)合作单位接受毕业生就业的比例达到毕业生人数的5%以上。
全院实际被合作单位录用人数为256人,达到毕业生人数的10.17%,总体已完成全年指标;除智能系、会计系外其他各系均完成指标,见表5。
(6)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为学生作报告、讲座数为每学期1次/专业(包括学院批准和系部统一安排的)。全院共举办报告、讲座82次,除会计系、智能系外各系均完成全年指标。
每个专业保持或重新与企业合作建设课程1门以上。
全院现有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62门,除智能系外各系均完成全年指标。见表7。
(8)每个专业保持或重新与企业合作开发教材1本以上。
全院现有与企业合作开发教材38本;总体完成指标。除建筑工程系、智能系外其他各系均完成指标,见表8。
(9)每个系实现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或创造价值)专业平均值8万元以上,或比上年增长15%以上。
全院实际实现收入为21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5%,总体完成全年指标;全院除会计系、智能系外其他各系均完成全年指标(见表9)。
(10)每个专业实现为企业培训员工专业平均人次达到1800人·天以上,或比上年增长15%以上。
全院培训员工人数为36736人天,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总体完成全年指标,全院有贸易系、商务系、会计系、智能系未完成指标,其他各系均完成全年指标(见表10)。
(11)企业对学院(准)捐赠 要求是有企业(准)捐赠(有证明)。
全院实际实现企业捐(准)赠设备或资料价值为246.35万元。总体完成指标。计信系、会计系、管理系、智能系无企业捐赠,见表11。
表11 企业(准)捐赠设备值情况
(12)校企深度合作项目。有校企合作联盟、冠名学院、现代学徒制、技师工作室、集团化办学、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企深度合作项目。
全院完成校企深度合作项目23个,贸易系、商务系、语言系、会计系完成了指标;其他各系未完成指标,见表12。
表12 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完成情况
综合以上数据,对照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检查情况看,企业捐赠、深度合作、培训员工等指标尚需有关各系努力提高。以上数据均来自各系上报并经检查核实。
二、存在问题及下半年整改重点工作
(一)各系要继续加强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的同时,应注重其合作质量的提高。深度校企合作项目应该说都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各系继续需深入开展。
(二)合作企业接受毕业生就业、企业捐赠、为企业技术服务和咨询报告、为企业培训员工等指标部分系存在差距,部分指标的问题还在于平时开展的工作没有及时、开具证明、留存资料并归档。需各系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下半年要在努力完成指标的同时完善佐证材料。
(三)部分目标责任制指标及计算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为企业培训员工指标、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指标,按比上年增长百分比作为指标是否合理;合作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指标当毕业生人数作为分母时,是否应统一将专升本人数减去,以便在提高专升本学生数的同时不影响校企合作指标;订单班指标及其就业率等涉及到跨年度的指标如何协调,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指标需要进一步协调一致等。
(四)部分校企合作制度将按学院计划逐步修改,到时需要征求各系意见,希望各系密切配合。
校企合作处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