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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0-09-26    作者:      点击:

 

浙征职教〔2010〕13号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机制,深化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发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功能,根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一、建设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完善的实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能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并与学院开设的专业对口,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较高管理水平,能满足学生教学或顶岗实习任务的行业、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1.安排顶岗实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考勤、考核、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有针对性地落实实习实训项目,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2.接受师资培训。承担对学院教师的实践技能培训,共同建设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安排教师顶岗锻炼。

3.开展产学合作。输送兼职教师;开设报告或讲座;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开展为企业技术服务和培训员工。

4.实施教学改革。参与学院开展以工学结合作为切入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5.接收学生就业。经双向选择,积极接收优秀毕业生到合作单位就业。接收的比例逐渐增大。

三、建设标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按一般基地、紧密型基地和示范性基地三个层次建设。为确保校外实习实训质量,实现“校外基地教学化”,学院制订三个层次基地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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