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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引企进校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6-04    作者:      点击:

浙征职教〔2010〕12号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引企进校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暂行规定

为全面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全面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院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部门职能与分工

1.系为引企进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系按专业特点,引进对口的合作企业,做好引进企业的相关背景调研,并负责引进企业入校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2.教务处负责引进企业的教育教学功能等事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3.实验实训中心和总务处负责引进企业的用房安排和审定、水电配套、物业管理等工作。

4.保卫处做好引进企业的人、财、物安全防范、防火防盗、车辆物流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5.校企合作处做好各部门引进企业的相关协调与服务工作、引进企业的前期论证会等的组织工作。

二、引进企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运行正常,管理规范;

2、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3、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完善的实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执行学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5、能提供与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

三、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由合作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引企进校项目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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