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征职教〔2009〕17号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对增强学生的专业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验、上机、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另行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对全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教务处作为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对学院的实践教学进行计划、协调、检查、监控。
(二)制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三)负责收集全院实践教学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系、部及实验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
(五)每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院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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