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正文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9-09-09    作者:      点击:

 

浙征职教〔2009〕18号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为了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条 校企合作处是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对外的联系、沟通、协调,协议的制定和审核,学院重点专业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并协助各系解决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教务处是校外实训基地使用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相关单位解决实训基地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由学院委托各系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负责维持和发展。

第二章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六条 基本功能

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成为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基地及“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基地,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

第七条 主要任务

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工作一线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相应岗位群工作打下基础。

二、通过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诚实守信的职业素养,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三、要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优势,将基地建为产学研合作的一个平台。

四、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三章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类型

第八条 学院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中小企业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九条 学院与省市机关、团体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十条 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四章   学院与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页: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