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征职教〔2017〕5号
关于开展2016年校企合作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建立与产业、行业、中小企业的紧密深度合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程序、名额
校企合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依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各系根据2016年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请于2017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报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处将于2017年3月15日前根据报送材料,与各系进行沟通核实。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8日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校企合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我院校企深度合作,树立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系评选条件
全面完成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责任目标10项以上,在校企合作中成效显著,材料详实,依据充分。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每专业3家以上,应签有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稳妥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训,或有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开发教材、教师挂职锻炼或为其服务、项目合作、参与招聘会等合作项目;
2.合作企业下半年接受大三顶岗实习学生占20%以上;有示范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数为本系专业教师总数的30%以上(重点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中聘请)。
4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包括为学生作报告、讲座的企业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占本系专业教师所授总课时数10%以上(本学年)。
5.通过 “订单班”、“顶岗实习”、“学徒培养”等形式使得合作单位接受毕业生就业的比例达到毕业生人数的5%以上。
6.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为学生作报告、讲座数为每学期1次/专业。
7.每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1门以上(重点与实习基地合作开发)。
8.每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开发教材1本以上(重点与实习基地合作开发)。
9.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或创造价值)5万元以上。
10.为企业完成的咨询报告、其它成果数量、专利数量达到当年学生人数1%以上。
11.实现为企业培训员工人次占系当年学生人数的20%以上。
12.当年有企业对学院(准)捐赠设备或相关器材、资料(含知识产权)总值0.2万元以上。
(二)先进教研室评选条件
按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浙征职教〔2015〕37号)1.10中完成下列第一项及其它至少7项指标任务,材料详实,依据充分。
1.每个专业建有3家及以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协议),且至少有1个为院级示范型基地。
2.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数占30%以上;
3.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占10%以上;
4.有“订单班”等校企深度合作项目;
5.毕业生就业95%以上;
6.聘请企业人才为学生作报告、讲座数为2次以上/年;
7.年内有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或教材1门以上;
8.有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
9.有为企业培训员工;
10.当年有企业(准)捐赠设备;
11.有教师或学生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要符合以下条件4项及以上,材料由系部核实。
1.负责实习实训基地1个以上,基地顶岗实习学生人数10人以上,或示范型实习实训基地主持人;
2.联系邀请校外兼职教师1人以上来学院兼课,每学期1门以上;
3.促使合作单位接受毕业生就业2人以上;
4.联系邀请企业专业人员或能工巧匠来学院讲座2人次或以上;
5.校企合作开发教材(主编)1本或以上,或负责校企合作课程1门或以上;
6.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10000元以上,并能提供收入证明(学院财务处证明)或有咨询报告或其他成果(学院科研处认定);
7.为企业培训员工100人次以上,提供佐证材料;
8.促使企业对学院(准)捐赠设备或教学材料价值1000元以上,具有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总务处证明),系部认可。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及评选
1.先进系评选: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系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系评选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报校企合作处;
2.先进教研室评选: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教研室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教研室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报所在系部,系部组织审查并评选,按名额要求推荐到校企合作处。
3.先进个人评选:根据评选条件,申报人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报所在教研室,教研室审查评选,按名额要求推荐到系部,系部组织审核,按专业教师10%以内名额推荐到校企合作处。
4.以上申报表同时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存档),纸质版主要业绩可打印、加页,其余各栏应手填。
5.校企合作处评选:校企合作处结合《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评选。
(二)学校审批:校企合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院,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公示,最后学院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评选结果。
三、材料要求
申报校企合作先进系、先进教研室和先进个人,须要分别撰写校企合作总结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事实和数据。总结材料应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评选时间
校企合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五、表彰和奖励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经学院审批后适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企合作负责解释。
附表: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系评选申报表
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教研室评选申报表
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附表:1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系评选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 话
主要业绩:完成《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责任目标》
情况 (如:第一项: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家。我系共有2个专业,2016年保持有效的合作单位3家;新签单位3家;续签单位3家)
系主任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校企合作处
意见 签字:
学 院 审 批
意 见 签字:
附表:2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教研室评选申报表
教研室名称 所属系
主要业绩:完成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情况 (如:第一项:本专业有×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且×个院级示范型基地名称为:×××)
系 意 见 签字:
意见 签字:
学院审批意见 签字:
附表:3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民 族 学 位 职 务 职 称
所在系 所在教研室
电 话 邮箱
主要业绩
符合条件情况 (例如:第一项:示范型实习实训基地×××主持人。)
教研室
系意见 签字:
校企合作处意见 签字:
学院
审批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