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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27    作者:      点击:

 

浙征职教〔2010〕48号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近年来,学院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不同,造成了对有些问题认识上的分歧,进而影响了执行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发展,逐渐使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碰到的相关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建立实运转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顶岗实习

1.实运转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是已经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并且是协议期内的基地;

2.实习基地能接收3名以上学生顶岗实习,统计的顶岗实习情况应具有经学院批准的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考核意见;所参加的实习岗位应与本专业相对口;组织学生去合作企业参观、考察等不计入顶岗实习范畴;根据学生实习的实际天数计算实运转情况。

二、聘请兼职教师

1.聘请的兼职教师应是与本专业对口的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重点从实习基地聘请);

2.应是经学院批准聘用的兼职教师(以聘书为准)。

三、合作单位接受毕业生

与我院已经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并且是协议期内的合作单位,统计时以合作单位与毕业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依据。

四、聘请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报告、讲座

经学院批准,从企业聘请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所开设的报告、讲座(重点从实习基地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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