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规办〔2020〕11号)http://www.zjedusri.com.cn/art/2020/4/30/art_174_38704.html,为应对防疫背景下居家“停课不停学”的情况和问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2月推出了“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申报,获得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并已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大中小学迎来全面复课,但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精神,做好复学后防疫常态化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迎难而上,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去,实现防控防疫和教育教学“两手抓,两促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仅限于复学以后,防疫常态化背景下教育教学面临问题的对策研究,课题需注重实效性、创新性和推广性。
二、 申报名额分配
教科规办给各高职院校限额申报2项,现拟各系部限报1项备选。
三、课题申报与管理
本次课题申报为认定性申报。
1.选题申报。
课题负责人向学院科研处申报选题。省教科规划办对申请材料不作要求,本院采用在教科规办“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申报表格基础上适当修改(见附件)。课题负责人不受“在研课题不得申报‘的限制,但一人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课题。本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2.课题备案。
备案选题尚不属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备案数量按教科规办给各高职院校限额申报2项,现拟各系部限报1项备选(其他部门可通过兼课系部申报)。要求各系部在5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发科研处邮箱,科研处将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于5月下旬公示备案课题,5月底前确定备案课题并发文。
3.课题认定。
教科规办将于2020年8月中下旬开展课题认定程序(届时另发通知)。 我院将根据教科规办通知在限额指标内向浙江省教科规划办推荐备案课题,备案课题需提交认定材料(包括主报告和佐证材料。主报告要写明针对问题、实施对策和已产生的成效),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认定性评审,并抽检部分课题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关注问题的针对性,对策的创新性、有效性及推广价值。优质课题将被认定为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课”专项课题,并直接颁发结题证书。
附件: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认定性课题申报表
科研处 2020-05-06
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专项课题
备案申请书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邮编、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一、本人自愿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认可所填写的《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为《课题评审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表》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课题申请表》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合理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正确表达科研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维护课题声誉。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始终坚持科研的公益性,不利用课题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6.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对自己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名义发表的言论负责。凡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和其他重大舆情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7.成果达到约定要求。课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本人愿意遵循此专项课题的特殊约定
1.本人承诺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去,实现防控防疫和教育教学“两手抓,两促进”并产生实际成效。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果内容有知情权,转载权和编辑权。
2.本人承诺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研究,提交认定材料(包括主报告和佐证材料。主报告要写明针对问题、实施对策和已产生的成效)。
3.本人申请此课题暨表示同意“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中的全部内容。
三、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特授权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在注明权属的情况下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书籍、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签名: 年 月 日
课题组其它成员的有关情况 姓名 课题内分工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省评审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课题申报书主要内容
1.在疫情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化) 不多于1000字
2.拟解决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不多于1000字
3.前期已积累的经验 不多于1000字
4.预计或已产生的成效 不多于3000字
5.系部意见:
系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6.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
同意备案( )
学院学术委员会 年 月 日